物流业律师服务浅谈之二运输合同篇/王平(5)
运用免责条款来合理规避风险。运用合同的免责条款来合理规避风险是物流企业防范风险的重要补充之一。免责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事先约定,限制和免除对方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对合同中权利分享与义务承担进行划分,免除当事方某些特定的权利与义务。对于物流企业而言,可以制定不可抗力、第三方侵权等免责条款来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使用担保制度使用。担保制度是物流企业防范风险的重要补充。担保制度是在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来保证合同债权实现的法律制度,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物流企业可以要求客户事先提供某一方式的担保,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减少物流企业可能的经济损失[6]。
特别提出的是运输合同规定有留置权。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五条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正确和妥善使用此条款,会发挥极大的作用。
投保责任险,以分散物流企业合同责任风险。 保险制度的作用在于分散风险。 物流责任保险可以分散物流过程中发生的责任风险,降低物流经营者的损失, 提高物流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 当由于物流企业的责任造成货物损失时,根据保险法代位求偿理论,货物所有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偿货物所有人的同时便取得了代位求偿权。 基于代位求偿权,保险公司可以向物流企业追偿。 物流企业为降低自身责任风险,一般会选择投保物流责任险。 物流责任保险是物流企业与保险公司之间所签订的保险,与传统的货物运输保险以运输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不同,物流责任保险的标的不是货物实体财产本身,而是以物流企业对第三方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为保险标的,物流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是物流企业。 除此之外,物流企业在投保物流责任险时还可以根据自身风险情况,附加盗抢险、提货不着责任保险、冷藏货物责任保险、 错发错运费用损失保险、流通加工和包装责任保险等。
现实案例链接[7]颍上县中集物流有限公司、昌吉市顺通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表明当物流公司投保了足够的商业险之后,发生事故时,则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这时物流公司承担的只是此前的保险费用,从而降低了物流公司的赔付风险。
聘请法律顾问对公司管理上下功夫,建章立制;对合同的合法性、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合同结构是否完整进行审核,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公司应当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及时兑现物流合同约定义务,跟踪物流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当发生物流合同违约和影响物流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时,应当在国家法律、 法规或物流合同规定的框架内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及时正确地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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