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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业律师服务之四 刑事风险篇/王平
物流业律师服务之四 刑事风险篇
如前述,物流业涉及环节多,人员流动性大,员工素质总体不够高,管理漏洞多,法律意识不强等等,这就给内外部人员犯案有机可乘,从而带来经济损失和信誉上的损失。
这里通过案例来说明几种常见的刑事风险。
一、物流公司员工杜撰虚假物流公司信息签订合同诈骗获刑。
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间,被告人黎某、吴某甲通过网络,以虚构物流公司或者冒用其他物流公司等方式发布虚假物流信息,骗取货物托运方的信任,达成送货协议,在送货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其中,被告人黎某参与3次,涉案金额计人民币32000余元;被告人吴 某甲参与2次,涉案金额计人民币27000余元。操作手法如下:2015年9月,被害人潘某通过网络搜索到被告人黎某在网上发布的物流公司信息,后与被告人黎某取得联系,并与被告人黎某达成运输协议,将一批尼龙制品从淮安运至太原,货运目的地后托运方付清运费3500元。被告人黎某先把货物运至无锡市,再与无锡市伟昌货运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将货物运至太原,运费5000元,货到付款,并从该公司骗得“回扣”1700元。后在收货方收货前,被告人黎某利用送货司机与托运方无法取得联系之机,要求被害人潘某支付运费3500元,待被害人潘某支付运费后,被告人黎某关闭手机。货物运至目的地后,承运司机要求被害人潘某支付运费,被害人潘某被迫又支付运费5900元。被告人黎某骗得人民币5200元。案发后,被告人黎某亲属代为赔偿被害单位及被害人相关经济损失。被告人黎某、吴某甲行为取得被害单位及部分被害人谅解。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黎某、吴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判决情况:被告人黎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吴某甲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二、物流领域诈骗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1]:
1.作案手段单一。在配货站诈骗案件中,有的是犯罪分子以配货为名行诈骗之实,他们一般不到工商部门登记,仅注册一个皮包公司,随意租用一个营业场所,在收到货主托运的货物后转手卖掉,携款逃匿;有的是配货站经营出现困难,为捞最后一把,遇到货物价值高、代收货款数额大的情况,即拉上货物或者卷款逃匿。
2.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危害性严重。连续作案情况突出。由于缺乏规范管理,以致有的犯罪嫌疑人在一次作案成功后又连续多次作案。很多案件往往是犯罪嫌疑人“积重难返”无力偿付巨额代收货款时,或者直到手中掌握了数目可观的代收货款时,携款逃逸,导致案发,而在此之前很长一段时间里,犯罪嫌疑人就已经在实施合同诈骗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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