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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业律师服务之四 刑事风险篇/王平(4)
八:物流领域侵财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3]:
具体内容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长江航运公安局关于长江物流领域侵财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 1年7月28日苏检会[ 2011] 10号)。
其他常规犯罪,如交通肇事、保险诈骗、危险驾驶在此不做涉及。
九、物流领域对犯罪预防对策和建议
1.要增强防范意识。加强对配货市场的管理。要加强物流配载运输行业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防止没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进入市场。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配货站、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的审核和管理工作,对物流公司、货运站等进行登记,对其从业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对其挂靠单位、车辆类型、人员组成及人员图像信息等进行备案,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加强对承运方提供的证件、履行合同的审核,加大把关力度;为社会公众提供配载运输行业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以便于社会公众及时甄别真假。
2. 加强物流企业规范化经营。实行物流企业公司化经营,提高物流企业准入的门槛,如对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货物运输条件、仓储条件等提出一定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运输行业、特别是配载中介的管理制度,从接受货物、联系车辆、审验证件等源头入手,规范物流行业操作流程,保证业内规则的统一性。对零散配货站实行“业户―市场”连带责任制,大型货运市场要对其经营场所内的配货站进行担保,如果出现配货诈骗、承运人逃逸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货运市场应承担一定的连带赔偿责任,迫使货运市场加强对租赁业户的管理。
3.加强部门协作,建立社会防控体系。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机关在加大对本地配货诈骗打击力度的同时,要加强与发货地、途经地、目的地的联系,实现犯罪案件信息共享,构建联合打击机制;加强与交通、电信、工商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发现并掌握诈骗犯罪的线索,增强行业防范诈骗犯罪的能力。检察机关要根据此类犯罪的案发情况,主动会同公安机关加大案件的侦破力度,给犯罪分子以有力打击,以确保物流配货行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4、 帮助物流寄递企业增强拒毒防毒能力[4]。 通过“推动物流园区在出入通道配备查毒报警装置 ”、“给物流寄递企业员工提供毒品知识、辨别技能培训”等一系列措施,增强相关企业自检自查能力,切实保障物流寄递渠道禁毒工作顺利开展。
5、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实行寄递实名制和寄递企业收寄验视制度。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九部委于 2014 年9月28 日印发了《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综办[2014]24号),明确到2016年全面实现寄递实名制,寄件人一律要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身份信息后方可收寄;同时要求寄递企业对收寄的邮件、快件实行100%先验视后封箱制度。建议将上述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物流寄递企业注册、审批的硬性指标 。禁毒部门应主动加强与情报、技侦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良好的查缉协作机制;技术部门应尽快配备移动邮检车,充分发挥其扫描、检测的功能,及时发现涉毒包裹,有效遏制物流寄递渠道贩、运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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