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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那些事 | 搞点DBO好不好?/李继忠(4)

第三,李继忠律师和大有专家再次强调,就不能从“钱”的角度看PPP(钱的角度是个坏的角度),PPP有“资合”的内容,PPP更有“人合”的本质,最后一个P 是也。要求政府承担融资责任(提出这个问题的人)并不十分清楚本轮中央政府推行PPP的深层次原因,还在钱(资金)(融资或圈钱)这个角度思考问题,一句话您还真的不懂政治(PPP革命)。中央政府为什么要推行PPP了?这这这我们也不懂(汗颜、窘迫?)。但是李继忠律师和大有专家十分清楚的知道“融资责任在政府或在私人企业(社会资本)这是传统模式或非传统模式(PPP模式)路径选择的根本性问题”。

第四,提出要政府承担融资责任的人,有个非常好的模式那就是DBO模式供您选择使用,这是本文的目的所在。详见下面五之内容。

五、DBO概念解读

DBO是设计-建造-运行三个英文的缩写。公众号《建设工程PPP争议解决FIDIC合同》,公众号:lijizhong_007_007

《设计-建造-运行》(DBO)合同承包方式是将设计、建造、设施长期运行(和维护)整合到一个合同中授予一个承包商(一般是具有设计、建造、运行要求的专业及技能的联营体或联合体)。DBO模式是一种国际通行并十分成熟的项目建设模式,不仅在工程市场领域运用,而且在许多其他领域中得到应用,DBO是支撑污水处理服务专业化的典型模式,在国际污水处理领域有广泛应用。

DBO合同的重心是在“运营”这个环节,取向是鼓励承包商设计运营一肩挑。DBO架构下,融资是由公共部门负责,所以DBO的承包商没有融资风险;DBO合同下,项目所有权始终归公共部门所有。承包商收回成本的唯一途径就是公共部门的付款,当然以其提供必须符合公共部门预先设定的产量及规范为前提。

涛哥,搞点DBO吧?

六、结论

PPP是啥?PPP可是治国理政的模式;DBO是啥?DBO就是一项目操作模式。PPP这个高大上概念享有无限的荣光,岂是DBO之流可以等量齐观?

李继忠律师一直在呼吁将BT从财政部的笼子里放出来,您可以不听。但是鉴于目前中国的金融领域中政府融资成本相对企业融资更低(便宜)的情形,大有咨询专家建议在某些领域比如污水处理环境治理搞点DBO应该十分有益处,涛哥,这个可以听听。

本文仅仅是从“融资”(圈钱)角度谈问题,如果政府融资成本更低则可以考虑搞点DBO。

公众号《建设工程PPP争议解决FIDIC合同》,公众号:lijizhong_007_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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