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两翼的扁平化设计方案——论中基层法院扁平化管理模式之构建/康常荣(3)
三、法院扁平化设置的基本原则
根据法院的法律属性和职能定位,以及司法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中心任务,作者归纳了法院扁平化设置的基本原则。
1、定额制和目标任务原则。定额制原则是指实行机构编制定额,未经省级法院和编制机构批准,不得增加内设机构。任务目标原则,是指法院组织结构的设计必须以中心任务和目标为依据和出发点,并以之为最终目的。衡量法院扁平化管理成功与否的最终标准,是看其能否最大限度地促进法院中心任务和目标的实现。遵循定额制和目标任务原则,可以有效杜绝以往根据领导意志因事设人,因人设岗,以及以上下对口为理由随增减机构等问题的出现。
2、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法院扁平化设置应当坚持以审判为中心,资源优化配置,形成以审判团队为主体、执行团队和行政管理团队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新格局,彰显审判权的中央事权属性,突出审判在诉讼制度中的中心地位,充分体现审判权的独立性、中立性、程序性和终局性特征。审判团队彻底去行政化,执行团队和行政管理团队完全服务于审判工作审判、执行和行政管理团队均实现专业化的高效运行。
3、有效管理幅度原则。管理幅度是指一名庭室领导直接管理的下级人员的人数。有效管理幅度是指主管人员直接管理的下级人员的恰当数量。如果超过了这限度,就不可能进行有效的领导和管理。以民事审判庭为例,法官或者合议庭数量在多数以下,设置一个审判庭,多少以上分设两个或者三个审判庭,都应当符合有效管理幅度原则。目前兵团各中级和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管理幅度过小的问题。
4、专业分工与协作原则。专业分工是指分工要适当,简不宜繁,一个机构能办的事情,不设多个机构。分工过细,工作环节增加而引起工作流程的延长,造成协调困难,抵消了分工带来的好处。协作原则是指强化整体目标意识,加强协调和配合,各个子系统密切配合,步调协调一致,保证法院整体系统的统一性,充分发挥分工带来的高效率。
四、法院扁平化框架设计
行政编制50人以下的基层法院,核定三个庭室编制,原有机构予以整合,形成以审判团队为主体、执行团队和行政管理团队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格局。根据作者的设计方案,整合后的机构名称及内部职责分工如下:
(一)审判事务部(或称审判庭)。
1、组成。由原来的立案庭、各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合并组成。进入员额的院领导全部编入其中。新组建的审判事务部(或审判庭)由院长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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