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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两翼的扁平化设计方案——论中基层法院扁平化管理模式之构建/康常荣(6)
五、法院实行庭室扁平化管理的注意事项

(一)以稳定促改革。法院扁平化是一项艰难的、重大的改革,牵涉到众多人、众多方面。要一下子改变实行了几十年的管理模式,会触动很多的人神经,需要有计划、有步骤、有层次的推进,不能急功近利、急于求成。当然,改革需要常人所没有的胆识和勇气。不急于求成并不意谓着可以消极怠工,观望改革,而是稳中求进。

(二)科学组建团队和配备团队负责人。企业扁平化模式中,一个团队成员是由员工自觉结合的,不同专业知识背景的人互相组合,实现优势互补。挑选团队成员的要求有二,一是能力最适,二是内心愿意。如果强拉硬派,不利于调动队员的积极性。另外,每个团队应当具有一定比例的专家型人才。扁平化组织中,负责人的影响力和领导权威主要不是来自于职权,渊博的学识、专业的水准、以及人格魅力等,往往比职权本身对团队成员更具有影响力和感召力。如果团队负责人选任不当,会造成团队效能低下。因此应当允许团队民主推选负责人,真正以德才兼务的标准选任负责人。

(三)重构审判工作流程。实行扁平化管理以后,需要重新对法院的管理、运作方式及审判工作流程进行构造,对立案、审判和执行之间的关系,以及审判和审判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定位,构建全新的法院管理模式。作者建议,从完善以审判权为中心的角度出发,立案庭撤销以后,诉讼服务中心归口审判事务部,成为审判事务部领导下的前沿阵地,负责立案登记,立案审查由审判团队负责。撤销审判管理办公室后,将审判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控制职能交还给裁判者,特别是审判委员会、审判团队的负责人,以落实审判责任制,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设置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执行机构,执行案件由执行局自行负责立案,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

(四)加强职业培训。扁平化管理对管理者的素质要求极高。组织扁平化的过程中,必然导致中间管理层大幅削减,而管理幅度大幅增加。在管理人员减少、被管理人员增加的情况下,要保证管理质量不下降,必然对管理者的素质与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由于团队自行对所负责的事项作出决定并自行承担责任,每个团队成员也必然会产生提升自我能力的内在要求,因此加强法院各类人员的职业培训,不应只停留在口号上。

(五)同步加强法院民主和政治文明建设。必须认识到,由于我国法院长期以来实行科层科管理模式,一旦实现庭室扁平化管理模式,强调横向协调合作,从院领导到普通员额法官,从审判人员到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在短时期内都可能存在心理上的不适应性。院领导可能产生失落感,而基层干警可能产生不安全感。因此,各级法院有必要同步加强民主建设和建设,营造良好的民主文化氛围和政治生态。国家层面应当健全法官职业保障体系,避免法官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解决法官的后顾之忧,使法官勇于担当起法治建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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