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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两翼的扁平化设计方案——论中基层法院扁平化管理模式之构建/康常荣(7)

结语。法院扁平化管理是与法官员额制相得益彰的产物。实行扁平化管理以后,院领导和庭室领导交裁判文书签发权交还给独任法官或审判长,审判团队相应的权限增大。主管院领导、庭室领导的行政领导属性大为减弱,剩下与普通法官一样的审判权,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致力于法院的中心任务——审判。这就为将院领导纳入审判团队提供了可行性。如果我们的思想再解放一些,再激进一些,将正副院长、庭长职务的属性由法律职务属性改变为纯行政属性,而在法律职务中增设审判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正副院长兼任(当然兼任),或可更加彻底地改变法院行政化氛围浓厚的现象。审判团队领导的影响力开始来自于他展现出来的审判专业水平,以及作为团队建设者的人格魅力和卓越才能。无论是在法院内部还是在社会层面,法官这个称谓将成为一般的、占主导地位的称谓,法官称谓的尊荣感将超越院长、庭长称谓的尊荣感。





参考文献:
1.《企业管理概论》,刘仲康、郑明身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
2.《现代管理学》,刘熙瑞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9月第2版;
3.《行政组织理论》,倪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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