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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欺诈订立的合同,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或者宣告合同无效/蒋学争 副教授(6)
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支行与重庆谊德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2012民二终字第73号)中认定,“从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看,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一方以合同诈骗为目的的签约,合同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如果不请求撤销,合同仍应按有效对待处理。认定借款合同有效更有利于保护农行解放碑支行的合法权益”。

蒋学争 海外博士
四川大学 望江校区
Tel:13980097279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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