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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法总则草案(二次审议稿)》的几点修改意见/陈召利
对《民法总则草案(二次审议稿)》的几点修改意见

作者:陈召利,单位: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说明:本文已在北大法律信息网首发,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FullText.aspx?ArticleId=98458)


【作者按】法典编纂是法律文化和法学的最高文献。中共中央决定编纂民法典,是国之幸事。民法典编纂分两步走的思路确定,意味着民法典指日可待,国人为之欢呼雀跃。然而,中国准备好迎接民法典了吗? 民法总则草案说明特别强调,编纂民法典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中国民法典的好坏,关乎你我他,谁也无法置身事外,务必慎之又慎。愿所有法律人共同为中国民法典而奋斗。

【摘要】民法总则草案以《民法通则》为基础,带来了有一种不好的立法倾向——将民法总则作为一部独立法律而非民法典总则编进行设计,求大求全,不仅包括大量宣示性条款,而且将各分编中的具体规则强加至总则编之中。本文基于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两个角度提出两个版本的修改意见,期待有所裨益。
【关键字】民法典 民法总则 民法通则 草案 二次审议稿 修改意见

2016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于2016年7月5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公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草案说明》)。从《民法总则草案说明》的内容来看,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明确了“两步走”的编纂思路: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争取提请2017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上半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3月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2016年10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于2016年11月16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将于2016年12月19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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