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对《民法总则草案(二次审议稿)》的几点修改意见/陈召利(10)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修改建议】1、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并完全不相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缺少公因式,简单列举毫无意义,建议删除本条。
2、本条所列的各种方式相互包含,不应同时并列,其中(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是(一)停止侵害的一种表现形式;(六)修理、重作、更换是(七)继续履行的一种表现形式;(九)支付违约金是(八)赔偿损失的一种表现形式。

总共10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上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