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法总则草案(二次审议稿)》的几点修改意见/陈召利(10)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修改建议】1、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并完全不相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缺少公因式,简单列举毫无意义,建议删除本条。
2、本条所列的各种方式相互包含,不应同时并列,其中(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是(一)停止侵害的一种表现形式;(六)修理、重作、更换是(七)继续履行的一种表现形式;(九)支付违约金是(八)赔偿损失的一种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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