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如何开创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孟琳
如何开创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孟琳

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是保证班子、队伍建设过硬的治本之策,是净化执法环境,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途径,更是巩固执政党地位,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
一、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及面临的困难
党中央历来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导方针政策,决心大,力度强,步步推进,成绩卓著,惩治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赢得党心民心,促进了党风政风的好转。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增强了监督制约机制,为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莫定了良好的基础。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必胜的信心和决心。但是,我们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严峻。
(一)纪检监察体制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
司法权力是对社会有价值的事物和资源进行分配的工作,它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掌握司法权力的人和其他人一样有自私自利的动机,他们比别人有更多的机会获取这些有价值的资源和事物,所以司法权力为什么容易产生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进程与国家的经济建设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是互为条件、同步进行的,也是具有阶段性的。由于现行司法监督体制尚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力,体制多样化,单位内部部门与部门之间存在各自为政的状况,权力过分集中于 一把手,所以,“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时有发生。
(二)法院纪检监察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法官是处在反腐败及同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斗争的第一线,因此,极易成为违法犯罪分子拉拢和腐蚀的对象。个别意志薄弱者经不住腐蚀的考验,思想滑坡,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最终坠入深渊不能自拔。当前,法院纪检监察队伍素质有待提高。首先,过去陈旧的经验是多数法院的纪检监察干部办事的依据,在面对新形势下的新问题时,缺乏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思维。其次,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应有的地位与权威监察价值未被认可。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监察机构设置不全,监察人员稀少,纪检监督干部难于取得相对应的行政级别待遇,因而对于比其行政级别较高的各个被监察的对象,基本上是无法行使其监督与监察权,只能是借助其他方面的力量与权威来实现,加大了监察的难度。此外,单位将纪检监察部门定位为安置部门,或是退居二线人员的过渡站,一些不懂纪检监察业务的人员随意安排到纪检监察部门,致使保证纪检监察职能难以顺利发挥。
(三)纪检监察的对象发生变化


总共5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