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对劳动监察的回复不服能否起诉?/孙斌(3)
举报人宋某等五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某某食品公司也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民事诉讼。
区法院在庭审后多次调解无果对宋某、周某、邓某下达民事判决书。
区法院对宋某涉及的加班工资判决(摘录)如下:
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某某食品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了小时加班工资;存在部分法定节假日加班情形,某某食品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了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尚存在休息日加班的情形,某某食品公司并未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
工资条还明确反映出,某某食品公司按照工资条记载加班小时支付了部分加班工资,但仅为小时加班工资。
因用人单位有义务保管两年的相关资料,超过两年的加班时间,应当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现宋某还向法庭提交了2010年5个月、2011年6个月、2012年7个月的工资条,故可以根据工资条对出勤状况的记载计算宋某此前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标准按对应月份的底薪工资计算)。
经本院核算,2010年5个月休息日工作天数20天、2011年至2012年13个月休息日工作天数51天、2013年至2014年24个月休息日工作天数88天。
以上,小时加班工资(差额)合计2061.95元、休息日加班工资合计25034.48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合计1940.01元
区法院对周某涉及的加班工资、病假工资、返还社保费用判决(摘录)如下:
因用人单位有义务保管两年的相关资料。现某某食品公司向本庭提交了2013年4月至2014月4月正常工作的工资条,本庭将根据工资条进行计算(加班工资标准按对应月份的底薪工资计算)。
经本院核算,2013年5月至2013年6月休息日加班9.5天、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休息日加班23天(注:2013年7月至2013年9月3个月工资条情况没有在判决书中说明)。
以上,休息日加班工资合计4508.05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合计221.07元。
某某食品公司向周某支付医疗期工资10240元。
某某食品公司向周某返还社保费用11223.78元。
区法院对邓某涉及的加班工资、病假工资、返还社保费用判决(摘录)如下:
因用人单位有义务保管两年的相关资料。现某某食品公司向本庭提交了2013年6月至2014月4月正常工作的工资条,本庭将根据工资条进行计算(加班工资标准按对应月份的底薪工资计算)。
经本院核算,2013年6月休息日加班3天、2013年7月至2013年8月休息日加班10.5天、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休息日加班20天、2014年2月休息日加班3天、2014年3月休息日加班5天。
总共10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