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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立法应当缓行/卜越(2)
法学思维需要严谨、周全,法学家应当具备扎实的逻辑学理论功底和高水平的逻辑思维能力。逻辑学为西学之萃,却是中国传统学术里最缺少者。尤其令人担忧的是,现在相当多的做法律工作、搞法学研究的人不通形式逻辑,甚至那些民法理论的头面人物,其著述中的逻辑错误也比比皆是。即将由人大表决通过的《民法总则》(草案)中,也不乏低级的逻辑、语法上的错误。法律编撰上的逻辑瑕疵,必然导致法律矛盾和漏洞。
民法为社会基本法,代表了国家法治建设的水平。民法典的编纂应当与目前我国的国际地位以及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相适应。与其在理论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仓促上马,不如暂缓民法典立法进程,加大民法理论创新力度,待时机成熟时,再编撰一部超越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在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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