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井喷式爆发虚假违法夫妻债务案件原因分析/王礼仁
2016年井喷式爆发虚假违法夫妻债务案件原因分析
王礼仁
近几年,虚假和违法夫妻债务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2016年更是井喷式爆发。仅《成都商报》和《武汉晚报》在2016年年尾一个多月时间,报道此类案件达十多起。而且其负债数额和情节达到惊人程度。如“女子离婚6年突然“被负债”340万”;“前妻豪赌欠债800万元男子月薪5000元被判还债”;“女子离婚3个月负债1200万”;“结婚两月负债五百万”以及广西民族大学教授的前妻赌博举债600余万跑路后,该教授遭到债权人讨债骚扰,被迫辞去包括副院长在内的行政职务,然后搬家躲藏。但却没有躲脱夫妻债务,法院还是根据24条判决前妻举债为共同债务。
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简称“24条”)存在“三大错误”,人们对其认识不足,不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和矫正,反而适用错误的理论推波助澜!
一、“内外有别论”盛行之时就是虚假违法债务疯狂之日
“24条”立法目的和内容自始就是错误的。但开始出台时,在人们的观念中和司法实践中,多数人认为除婚姻法第19条的分别财产制债务外,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应当坚持婚姻法41条的判断标准,理论上也有主张不能机械适用“24条”的声音。我在十年前也发表了《判出一条路来——逾越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障碍》文章『1』,提出“适用24条应当以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为前提”。从当时的整个司法环境看,还存在不直接适用“24条”遏制虚假违法债务的有利因素。因此,在“24条”出台初期,虚假和违法夫妻债务并不严重。
但随着“内外有别论”(“两个关系论”)『2』的出现和蔓延,虚假债务和违法债务逐渐增多。尤其2000年之后,“内外有别论”迅速蔓延,而且逐渐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这就导致了直接适用 “24条”判决的案件迅速上升。
可以说,婚姻法41条是“24条”错误的“解药”;而“内外有别论”则是“24条”错误的“催化剂”。“24条”的错误规定加上“内外有别论”,就是导致虚假债务和违法债务漫天飞的主要原因。
二、最高法院多个讲话和答复肯定“24条”和“内外有别论”是导致2016年虚假违法债务案件“井喷式”爆发的重要原因
由于“24条”和“内外有别论”造成虚假违法债务案件不断上升,呼吁废止24条的声音越来越大。但最高法院通过各种官方形式,公开表态坚持肯定“24条”的基本原则和“内外有别论”的正确性。仅2014年至2016年春一年多时间,就有六个答复、讲话等官方肯定意见。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