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毒树之果”原则的借鉴意义/姜云祥(7)
综上所述,我国是一个注重保障人权的国家,但我国的国情决定了中国现实情况下,只能根据中国的国情逐步从人权保障方面加以完善和提高。而不能照搬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某些司法制度。
结语——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所以我国应当在刑事诉讼中在有效打击犯罪的同时根据我国国情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从而展现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保障人权也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的必然要求和趋势。所以刑事诉讼中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同等重要。我国应广泛吸取国外发达国家这方面的经验和成果为我国的人权保障事业服务。中国在现实国情下必将会对人权保障更加完善,也会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而展现出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相适应的人权保障要求。
本文在指导老师的精心辅导下,通过对“毒树之果”在美国及其他域外部分发达国家对比性地探讨,揭示出了毒树之果原则在各国适用的异同,进而发现毒树之果理论虽然在各国没有普遍适用的标准,但毒树之果原则对保障人权是有利的,因此各国应根据本国国情最大限度的对有利于保障人权的“毒树之果”原则加以适用。因而美国“毒树之果”原则在人权保障方面是有其借鉴意义和适用价值的。但笔者由于知识水平的局限,没能揭示出”毒树之果“原则在我国现实的国情下应如何有效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基础上为平衡程序与实体公正找到更好的应用与完善方法。是本文的力不从心之处。
参考文献:
{1}《证据法学》,出版日期:2004年版,主编:江伟,出版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2}《中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作者:左宁,出版日期:2013年版,主编:朱勇,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毒树之果美国刑事司法随笔》,作者:何家弘,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1996年
{6}《浅谈“毒树之果”理论及其在我国的运用》,作者:阮堂辉、高原,出版日期:2011年7月第7期、出版社: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
{7}《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问题研究》,作者:高咏,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日期:2014年10月
作者:姜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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