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亿元诈骗 无罪辩护《法律意见书》/蒋学争(4)
七、李x将借款用于设立攀枝花x医院,购买设备和房屋,支付欠款,这是法律赋予李x的权利
上海渤海信托公司把钱借给成都两公司(李x)后,钱的所有权就转移到成都两公司,成都两公司对钱进行占有、使用,支付给他人,这是法律赋予给两企业经营权的体现,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渤海信托作为合同的当事人都没有提出异议,美的公司凭什么指手画脚?
更为重要的是,成都两公司将款转付给他人,是用于设立x医院,购买设备和房屋,支付欠款,均有合法用途,并非向公安机关说的那样是为了转移赃款。
= 辩护人:蒋学争 律师 副教授
Tel: 13980097279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相关证据:
1、李x融资,设立的攀枝花市x医院《营业执照》;
2、成都公司(含攀枝花F公司代付款)支付给渤海信托公司支付了利息890万元;
3、成都两公司一直在正常经营,开户银行有业务资金往来明细;
4、成都市x元公司与x银行贷款协议,李x为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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