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司法实务研究/邵有
债权人撤销权司法实务研究——以典型案例为视角展开
江西华星律师事务所 邵有
【内容摘要】:债权人撤销权作为债权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之一,同时也是对债务人与第三人已成立的法律关系的“破坏”,或许正因如此,在我国大力鼓励市场交易和维护市场秩序安全的势头下,合同法对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才过于粗疏并进行严格限制,导致法院在司法实践上的存在不统一。本文将从司法实务典型案例中所遇到各种法律问题进行探讨,比如债权人的债权诉讼能否与撤销权合并诉讼审理?当债务人处置其唯一有效财产给某一债权人时,该行为该如何认定?同时债权人对自身申请撤销所得的财产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性以及撤销权的诉讼收费标准等实务问题进行分析,就债权人撤销权的如何有效行使及完善提出相关思考意见,期望债权人撤销权在作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方面继续发挥作用。
【主题词】撤销权司法实务 撤销权诉讼收费 撤销权效力范围 撤销权优先受偿
一、问题的提出:
案情简介:自2011年起至2012年4月期间,债务人乙某共计向债权人甲公司借款人民币3500万元,约定了贷款利率及借款期限,后乙某仅偿还了部分借款本息,在上述贷款期限到期之后,乙某尚欠本金2900万元及利息。此时的乙某已经是无力还款,据了解,乙某除拖欠甲公司上述借款外,其在外还拖欠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的款项合计超过2亿元,其向甲公司借款也只是拆东墙补西墙,乙某实际上已经“破产”了,后债务人乙某为逃避偿还甲公司及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于2012年4月15日将其持有唯一有价值的A公司30%股权转让给A公司股东丙某,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据甲公司了解,丙某实际上并未支付任何股权转让款给乙某,亦无债权债务关系。后甲公司决定起诉乙某及丙某,并委托我所律师作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在了解本案案情之后,我所承办律师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了代理方案,提出三项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乙某偿还甲公司借款本金2900万元及相应利息,2、要求法院判令撤销乙某与丙某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3、本案诉讼费由乙某、丙某全部承担。
在甲公司向法院起诉后,法院收取了甲公司的全部诉讼材料,经法院审查,法院认为本案甲公司既起诉乙某偿还借款本息,又要求申请撤销乙某与丙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法院认为这是两个不同法律关系的诉讼请求,不能在同一案件中合并起诉审理。因此,本案引发了第一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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