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家事审判改革的成因目标与对策/徐凤林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关系是基础社会关系,百姓安居乐业、家庭幸福安康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在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2016年最高院在全国100个基层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笔者结合本职工作深入基层对家事审判改革的成因、目标与对策进行调研,用法治思维进行缜密分析思考,对基层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提出如下对策,仅供工作参考,不妥之处恳请同仁们斧正。
一、家事审判改革的成因目标
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上级院的监督指导下,市法院强化司法为民宗旨意识,不辱公正审判神圣使命,以队伍建设为载体,以电子法院建设为手段,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核心,忠诚履职,勇于担当,践行宗旨,为民司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发展大局,为建设法治城市、推动振兴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件,结案?件,结案率为%。其中,调解民商事案件?件,调撤率为%。最大限度保护了涉案民生。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不断繁荣,民事案件多发,特别是家事案件呈大幅度上升趋势。据统计,法院每年审结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件以上, 去年超过?件,其中家事案件约占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数量庞大的家事案件对社会稳定影响极大。
据调研掌握,当前家事审判工作出现严重不适应:一是法官认识出现偏差。认为婚姻家庭属私人领域,不愿进行司法干涉。因此,思想上对维护婚姻家庭稳定重视不够,研究案件不精细,重程序、轻实体,投入精力有限,单纯为结案而一判了之,忽视判决后效果。二是审判方式相对陈旧滞后。没有区分家事案件与财产类案件,用审理财产类案件模式审理家事案件;重裁判、轻婚姻家庭关系修复,导致婚姻家庭不稳定,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恶化,老年人赡养出现问题。
开展家事审判改革的目标是:修复婚姻家庭关系,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这一目标完全符合《婚姻法》的立法宗旨。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不是摒弃离婚自由,而是保护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要注意区分婚姻死亡和婚姻危机,对死亡婚姻要依法判决离婚,对婚姻危机要积极修复婚姻家庭关系,同时。必须重视依保护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权益,确保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二、家事审判改革的对策
对策一、更新家事审判理念,增强做好家事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一要深刻认识创新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切入点,是改善家事审判工作现状的迫切需求,是对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二要更新家事审判理念,注重社会建设,倡导家庭和谐,促进夫妻和睦,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三要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强化权益保护,发挥社会合力,坚持多元化解,修复婚姻家庭关系,不断完善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四要发挥家事审判新职能作用,建设专业队伍,妥善处理各种家事矛盾纠纷,积极修复婚姻家庭关系,妥善安置老人,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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