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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家事审判改革的成因目标与对策/徐凤林(2)
对策二、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
一要构建新型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模式,强化法官职权探知、自由裁量和对当事人处分权适当干预,变偏重财产分割、财产利益保护为全面关注当事人身份利益、财产利益、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变单纯强调审限内结案忽视矛盾纠纷化解为彻底化解家庭纠纷,注重诉前调解和结案后延伸服务,努力修复家庭成员心理创伤。二要加强家事审判调解中心建设,拓展司法调解范围,搞好专业咨询辅导,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服务。探索建立特邀家事调解组织与家事调解员的资质认证制度,引入家事调查官制度,调查婚姻家庭中双方的对错,为法官审理修复婚姻关系提供客观、公正依据。三要加强电子法院建设,建立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围绕审判组织、财产申报、证明标准、调解工作、制止家暴、诉讼程序进行家事审判专业化探索。探索审前财产申报制度,防止配偶一方提前转移财产;建立案后跟踪、回访及帮扶制度,延伸家事审判社会辐射功能;建立反家暴整体防治网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稳定。四要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抓好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和司法调解“最后一道防线”的有效衔接,落实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良性互动。五要加强社会工作网络建设,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要求,完善多元化解家事纠纷解决机制,整合村委会、居委会、民政、教育、妇联等各界社会力量,形成家事纠纷处理合力,推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
对策三、延伸家事审判职能,全力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一要全面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注意区分家事案件与财产类案件、婚姻死亡与婚姻危机之间的区别,摒弃重裁判轻修复、用审理财产类案件模式审理家事案件陈旧审判理念,将审判着力点放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修复婚姻家庭关系上,全力挽救危机婚姻。二要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婚姻法》司法解释等裁判标准,借鉴指导性案例,依法分配举证责任,注意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严厉打击恶意串通伪造债务、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三要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完善“立案会商”制度,妥善审理损害妇女权益的劳动争议、土地权益争议等案件;审理未成年人校园暴力案件,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特别是保护农村失地妇女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公平正义。四要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发挥合议庭、专业委员会和审判委员会作用,依法保护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权和再审之诉权;发挥社会化执行大格局优势,提升生效判决执结率,维护司法权威。五要正确适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建立与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常态化协作机制,增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执行的合力,实现民事强制措施和治安处罚无障碍衔接。六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普法工作和审判实践相结合,系统内普法和社会普法并重,深入开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老年人保障法》等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公民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老年人打造舒适安逸的养老环境,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七要健全涉诉信访机制,开通远程视频接访平台,节省诉讼资源,缩短案件承办周期,方便当事人诉讼,为疑难复杂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当事人认识偏差产生的无理访、缠访给予解释说明,做好息诉息访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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