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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之非诉程序的风险与对策/卢庆波律师(2)
(三)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此次的修改,实现了担保物权实现程序从诉讼程序到非诉程序的转变。不要小看,这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精神!为百姓提供了一条低成本高效率的非诉途径。
1、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人和法院的管辖。该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2、关于法院如何审查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该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实现担保物权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一)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主体。即哪些人有权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为“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这个规定中“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比较模糊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此作为较为明确的规定,“担保物权人”系指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系指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

(二)关于法院的管辖。即申请人要到哪里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申请?
1、关于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一般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申请人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但是实现票据等权利质权案件呢?司法解释则规定
2、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海事法院等专门法院管辖的,由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目前我国的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等。
3、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申请人可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三)关于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时提交的材料。即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2、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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