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风险投资基金“股权回购”之对赌条款的认识和应对策略/卢庆波(4)
四、作为准备引入风投的公司来说,需要认真对待风险投资基金关于“回购股权”之对赌条款。为此,笔者提供如下应对意见,以供参考:
(一)聘请在投资重组并购方面的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参与投融资谈判及投资协议的签订。作为创业公司,您面对的风投基金,他们谈的项目不下成百上千个,拥有丰富的风险投资经验,他们提供的条款是经过千锤万炼而成,要想应付他们,唯有聘请经验更丰富的律师,不然,只有“挨打”,且后患无穷。
(二)风险投资基金均具有“狼”性,这其实不是贬义,这是根据其投资风险极高而形成的自我保护规则,因此,其提供的条款,保护性极强;而另一方面,融资公司因急需融资,一不小心就会容易落入对赌条款的惩罚性“陷阱”。还是那一句话,聘请投融资经验丰富的律师参与是最好的保护方法。
(备注:本文已经特别处理,确保不会泄露公司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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