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项目不是PPP项目/李继忠(3)
4、根据成交结果公示“预成交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5年期以上银行贷款利率为基准下浮3%,浮动利率”,本次公开招投标明股实债彰显无遗,直接同财金[2016]90号文第五条“防止政府以固定回报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承担过度支出责任”冲突。
5、结论。引起争议的“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招标并不是PPP专家理解的社会资本招标而是公开采购股权投资优先级同PPP没有关系。当然,预审公告不严谨,本次招标不是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但是在行文上有误导成分。
四、结论
鲁迅先生在《记念刘和珍君》里说“我已经说过: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李继忠律师同样“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武汉人的”,武汉人还真的不是想或要玷污PPP,还真不是要将项目包装成PPP,实在是想搭乘PPP这个快车。
作者简介:李继忠,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工程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及独立董事资格,湖北省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李继忠律师还是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法律专家、湖北省财政厅PPP库法律专家。李继忠手机号:13072744063。
李菡君: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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