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由我为律师权利做个提案吧/于伏海
还是由我为律师权利做个提案吧
于伏海
今天看到有人为打算转行做律师的公检法人员搞了一个提案,内容是公检法人员转行干律师可以免除一年的实习期。意思是,这些人都干了很长时间的公检法了,对公检法都熟透了,闭着眼睛都能摸进公检法的大门,用脚趾头构思都能写出漂亮的法律文书,如果让他们实习,那就是巨大的浪费。
纵观世界各国,以法院为例,据说,很多国家对法官的任职要求都是必须从事过一定年限的律师,在律师阶段还得办过不少于多少多少案件;而我们中国却反过来了,为了发大财,许多人的人生规划是,先干一定年限的法官,干到一定程度,有了一定的人脉后,就转行做律师,当然前提是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许许多多律师事务所也最愿意招聘干过公检法的人员,好处和妙处不言而喻。
可惜的是,招聘到公检法人员后,因为有一年的实习期,还不能给律所带来广发的财源,前公检法人员也不能马上发大财,假如没有这一年的实习期,不就解决这个问题了吗?想的可真美啊。
如果我是一名律师界的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我要搞提案,我会站在绝大多数律师的立场上,而且只为律师发声,把性工作者要不要合法化之类的议题留给其他代表和委员吧。
我想提五点。
第一,废除律师年检制度。律师年检制度已经失去任何价值,即使放在社会控制角度上来讲,也没有多大意义了,意图通过律师年检,控制律师的言行,恐怕是美梦一场。年检只会让更多律师增加对体制的离心力,反而不利于体制。废除年检制度,体制一定会收获来自所有律师的掌声。
在律师的实际工作中,年检制度会带来诸多不便,应该会影响律师的工作情绪和工作效率,也增加了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的工作量。
1,年检虽然只是盖一个章,但每位律师大概有一个月到两个月时间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度过:每天询问哪天年检——提交年检材料——每天询问何时上交执业证——执业证上交——上交上去等着——等不住暂时取回来——再次上交——再取回来——再次上交——询问执业证何时回来。
这是一个难熬的过程,是一个折磨人的过程,这个过程会不会影响律师的正常工作,我没做过调查,不好说,但是按照心理学的观点,心里有别的事搁着,正事或多或少会受影响。如果真是这样,那就非常对不起客户。
2,年检无疑会增加律师事务所的工作量、增加行政机关的工作量。最主要的是,这些都是无意义的,充满的只是负能量。
鉴于此,我建议尽快废除律师年检制度。
第二,律师法增加一条,允许律师设立自己的律师工作室。如果允许律师这样做,律师如果想设立自己的工作室,应该会在自己居住地附近设立工作室,这可以给律师带来巨大便利,特别是对大城市的律师来说,就更是如此,律师不必长途跋涉前往律师事务所,这可以为律师省出很多时间,省出的时间,律师可以用来看书提高自己,用来研究案件,用来锻炼身体,不但对律师有好处,也应该有利于缓解交通,北京两万多律师,每天至少有一万多人开车到律师事务所,如果律师在家门口的工作室就可以工作,那这一万多辆汽车就可以不用上路了,律师步行走到自己的工作室,还锻炼了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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