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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由我为律师权利做个提案吧/于伏海(2)

当然,律师如果要在律所之外的地方建立自己的工作室,应该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第三,律师法增加一条,允许律师自己收取律师费并开具发票。律师目前在税费上,应该是双重征税最严重的,没有之一。为什么,律师辛辛苦苦谈成一笔业务,当事人或者客户要把律师费交到律师事务所里,律师事务所开发票,一开发票,就已经算是纳过一次税了,律师按照跟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协议提出属于自己的部分,这个才算是律师的个人收入,律师还得为这个收入再纳一次税。雁过被拔两次毛,恐怕羽毛多么丰满的大雁都会疼痛难忍。

如果允许律师收费,律师开具发票时,发票上的开具人可以这样写:某某律师事务所某某律师。律师给客户开具发票后,就等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都为这笔进账纳过税了,纳税后剩余的钱就属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共同所有的合法钱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根据双方的协议分割这笔律师费就可以了。

这样做的话,律师可以少纳一笔税,税降低了,律师向客户收取的律师费也可以降低,等于是政府让利于民。

允许律师收费并为客户开发票,也可以给律师带来工作上的便利,律师设立自己的工作室后,势必会有客户前往律师工作室委托律师,如果双方谈成协议,律师就可以直接收取律师费开具发票,不用再长途跋涉跑到律师事务所去,为客户省了时间,为律师省了时间,时间省出来,效率就会提高,质量也会提高。至于委托代理协议上要盖律师事务所的公章,这个也容易解决,律师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开发的办公系统解决这个问题,也希望律师事务所能为律师提供这个便利,通过电子系统得到律所审核后,律师可以直接打印出盖有律所印章的合同。据我所知,有一些律师所开始这样做了。

第四,修改律师法,降低律师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门槛。现在的法律,律师设立律师事务所,必须提交一大套材料,这些材料真的有必要吗?我看未必,最好还是简化些好,让律师尽快建成律师事务所办正事为好,搞那些没用的,除了浪费时间和纸张,好处似乎没有。

我的建议是,哪位律师想办律师事务所,特别是想办个人律师事务所,只需要提交不超过五百字的申请书、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律师个人信息材料,有这三项完全够了,司法局审核这三项材料,认为没有问题,就应该为律师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

手续简化,不但有利于律师,更有利于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律师协会的工作人员,他们可以不用看那些没有用的材料,他们省出时间来,可以早下会儿班,早下会班,那就可能去电影院看看电影,去健身室练练身体,去谈谈对象,这样,剩男剩女就会少很多,已婚人士,还会有更多的时间洞房造人,好处多的都说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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