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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定位问题/张文忠
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定位问题
——张文忠


从1995年总社恢复成立时算起,供销社走过了十几年的历程,经过改革整合,目前供销社现状如何,如此状况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这种状况的出现对各级供销联社的职能提出了怎样的要求,这些都是供销社发展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供销社的现状
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基层社、各级联社所属的企业得到整合,但整个系统的组织架构没有变,从总社、省社、市社、县社到基层社,在组织架构方面没有实质性的变化:
一是从基层社来看,截止2007年底,全系统基层社比1995年总社成立时32910个减少11679个,减少约1/3。基层社销售总额2007年1991.7亿元,资产负债率82 .41%。基层社改制面66.8%,实现了产权多元化,置换了职工身分,但许多基层社不直接开展经营活动,收入主要来自资产开发和租赁,经营网点是私人资本在运作,只是挂供销社牌子。
二是从社有企业来看,各级联社所属的企业改制后基本上是公司制企业,联社对部分公司保留了股权,但公司经营目标与经营活动与基层社没有关联。
三是从各级联社自身来看,大多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且已有75%参照公务员制度执行,是为参公单位。联社自身没有经营活动,不是经济实体,但支配所属企业的资产运作,基层社的资产也由县联社监督管理。
在服务领域方面近年来有了新的变化,一是成立了农产品信息服务中心,建立了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产地分布、产销情况、当地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基本情况等数据库,启动了社会化服务。二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培训指导服务,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二、供销社现状的成因
供销社目前这种状况是历史形成的,从根本上说是由供销社的资产所有权决定的。
从供销社的历史来看,新中国成立初期,党领导农民群众通过自愿入股的形式,组建了供销社,但供销社曾经出现过两次所有制升级,与国营商业“两合两分”,一次是1958年把供销社转为全民所有制,1962年5月中央决定恢复了供销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另一次是在“文革”期间又与国营商业合并,再次改为全民所有制性质,1981年底中央又一次决定恢复供销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到2007年上半年,全国供销社系统所有者权益突破了900亿元。供销社是用农民的股金发展起来的,从理论上来说供销社的净资产应归入社农民共同所有。且国家也已明确规定,要保证入社农民共同所有财产。
从供销社近年来的改制情况来看,在理顺劳动关系方面,进行了职工身份置换,消减冗员。在资金财务方面,变现了大量资产用于支付减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及化解银行债务。在业务经营方面,由承包经营过渡到租赁经营,业务经营由私人资本运营只是挂供销社牌子。在社有企业产权运行方面,进行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及公司制改造。总的看改制并没有触动供销社资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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