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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法律格言的展开》——法律不强人所难/肖佑良(3)
第一阶层:构成要件该当性(含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
第二阶层:违法性(含外因性附随因素),有责性(含内因性附随因素)
经过修改后,在四要件与三阶层之间,第一步与第一阶层相对应,功能一致,第二步的客体要件与第二阶层的违法性相对应,运行原理和功能完全相同;第二步的主体要件与第二阶层的有责性相对应,功能相同。两者相互对应,实现了完全一致。张教授所鼓吹的二阶层体系与三阶层体系实质上是相同的,修改也与上述三阶层体系的修改大致相同,笔者不再另外展开了。
英美的双层次体系,笔者认为,该体系堪称完美。第一层次犯罪本体要件强调犯行与犯意同时存在,就是强调主客观相统一,第二层次的责任充足要件,其实就是处理例外情形,就是处理附随因素对犯罪成立影响的。令人欣慰的是,四要件与三阶层将各自不科学的地方修改之后,两者完全互联互通,并且与英美法系的双层次完美对接,从而实现了世界上三大犯罪论体系大统一。毫无疑问,我国德日派刑法学者铸成了历史性的大错,堪称历史罪人。这些人身体力行,鼓吹我国刑法知识去苏俄化,鼓吹学派之争,造成我国实务部门理论体系混乱不堪,还美其名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尤其是深入挖掘刑法教义学,将刑法解释学推向极致的努力,是理论幼稚的举动,反映了我国德日派刑法学者对罪刑法定原则内涵的理解,存在重大缺陷。我国德日派刑法学者的所作所为,不但没有给刑法理论带来什么进步,相反造成了刑法理论上的倒退,引起实务部门应用上的混乱。笔者呼吁我国的德日派刑法学者,放弃主要是白费力气的、所谓深入挖掘刑法教义学的努力,抛弃问题更为严重的三阶层体系或者二阶层体系,戴罪立功,与我国传统派刑法学者共同努力,完善我国四要件理论体系。

作者单位: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肖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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