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罪刑法定原则之明确性/肖佑良
新版罪刑法定原则之明确性
内容提要:刑法规范具有事实与价值、形式与实质、主观与客观、原则与例外、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五大有机统一的属性。事实与价值有机统一,代表罪刑法定的明确性原则,形式与实质有机统一,代表罪刑法定的解释原则。为了确保罪刑法定原则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必须坚持形式与实质有机统一的刑法解释铁则。
笔者根据实践经验总结,刑法规范本身具有事实与价值、形式与实质、主观与客观、原则与例外、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有机统一的行为整体属性。所谓有机统一,就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同时存在。例如,主客观相统一,既是主观,又是客观,主观见之于客观,客观反映主观;事实与价值有机统一,既是事实,又是价值,价值见之于事实,事实反映价值;形式与实质有机统一,既是形式,又是实质,实质见之于形式,形式反映实质;原则与例外有机统一,既是原则,又是例外,例外见之于原则,原则反映例外;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有机统一,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裁判规范见之于行为规范,行为规范反映裁判规范。刑法规范这五大统一的本质属性,构成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全部内涵,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刑法规范具有事实与价值有机统一的属性。刑法规范的事实属性,是指规范用语字面含义能够直接描述的行为类型。例如,故意杀人,用刀具直接捅刺他人要害取人性命的;放火,用明火直接点火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等等,这种行为类型不需要任何解释,直接适用刑法条文,认定故意杀人罪或者放火罪。刑法规范的价值属性,是指与规范用语字面含义直接描述的行为类型不同,但价值相同的行为类型。例如,用毒药将人毒死,使人窒息死亡等等,这些行为类型,都不是用刀具直接捅刺他人要害取人性命的,不是事实上的故意杀人,而是在价值上等同于用刀具直接捅刺他人要害取人性命——故意杀人。再如,行为人潜入被害人家中将电取暖器打开电源,然后将烤火被覆盖在取暖器上。这种放火的方式,是通过打开取暖器电源积聚热量产生高温引起火灾的,并不是事实上的用明火直接点火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而是在价值上等同于用明火直接点火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遇到此种行为类型,传统的做法就是借助刑法解释,通过三段论适用刑法条文的。大陆法系的成文法突出价值属性,英美法系的判例法突出事实属性,两大法系本质都是一样的,都是事实与价值的有机统一。
事实与价值的有机统一,对应罪刑法定的明确性原则。刑法规范,事实是明确的,价值也是明确的。事实的明确性,大家公认,勿庸赘言;价值的明确性,大家的认识还很模糊。实际上,价值的明确性,是通过事实(字面含义)的价值来实现的。换言之,价值的明确性,就是与事实(字面含义)价值相等的生活事实。具体而言,生活事实,必须从形式到实质,都要与刑法规范中的事实(字面含义)相同,确保生活事实在价值上与刑法规范中的事实(字面含义)的价值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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