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旧对照解读之二:合同协议书之合同工期(第二条)/王冠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旧对照解读之二:合同协议书之合同工期(第二条)
王冠华
一、新旧合同条文对照
GF-2013-020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年__月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年__月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GF-1999-0201
第一部分 协议书
……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
竣工日期: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天。
较之于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在“合同工期”中,《示范文本》主要修改如下:
1.将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之“开工日期”修改为“计划开工日期”;
2.将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之“竣工日期”修改为“计划竣工日期”;;
3.在“工期总日历天数”后,增加“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的规定。
二、解读
合同工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不可少的内容,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工程的履行期间。实践中,通常存在要求工期、定额工期等称谓,在界定上,合同工期较之于该等工期是有所区别的。所谓要求工期,是指建设单位在其许可的合理条件下确定的完成建设工程的时间。而定额工期,则是指依据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常用施工方法、合理劳动组织及平均施工技术装备程度和管理水平,并结合当前常见结构及规模建筑安装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之日止的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不包括三通一平、打试验桩、地下障碍物处理、基础施工前的降水和基坑支护时间、竣工文件编制所需的时间。2016年7月2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标[2016]161号),该定额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阶段确定工期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参照执行;是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础。
在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中,合同工期只是笼统地规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没有区分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实践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常常在工期确定、工期延误等诸多问题上存在很多分歧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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