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旧对照解读之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四条)/王冠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旧对照解读之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四条)
王冠华
一、新旧合同条文对照
GF-2013-020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__(¥__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元);。
2.合同价格形式:__。
GF-1999-0201
第一部分 协议书
……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元(人民币)
$:__元
较之于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协议书中关于“合同价款”的规定,《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中关于“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的规定基本是作了全新的修订,不仅在内容组成上由原“合同价款”修订为“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而且在“签约合同价”部分,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和“暂列金额”四项费用单列。
二、解读
(一)签约合同价
1.关于签约合同价
首先,合同协议书双方当事人须结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正确理解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的区别,以便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正确履行。
签约合同价,根据《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1.5.1条规定,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合同价格,根据《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1.5.2条规定,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2012年12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第1567号公告,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00-2013,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4、3.1.5、3.1.6、3.4.1、4.1.2、4.2.1、4.2.2、4.3.1、5.1.1、6.1.3、6.1.4、8.1.1、8.2.1、11.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同时废止。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2.0.47条将“签约合同价”同时界定为“合同价款”,虽与上述“合同价格”存在一字之差,但显属不同的价格概念,需切实厘清。根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2.0.51条的规定,竣工结算价,是指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实质上,这一价格概念即为《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1.5.2条规定的“合同价格”,需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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