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请求权基础探析/王克先
离婚纠纷请求权基础探析
王克先 吕凯利 浙江新时代律师事务所
[内容提要]台湾著名学者王泽鉴教授认为,典型的实例题的构造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解题的主要工作,在于探寻得支持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此种可供支持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即为请求权规范基础,简称请求权基础。王泽鉴教授把民法中的请求权分为契约上的请求权、类似契约请求权、无因管理上之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其他请求权等七大类,但未明确提及离婚纠纷的请求权基础。处理离婚纠纷的过程同样是来回穿梭于规范和事实之间,事实——规范——事实,这样一个找法的过程,也就是说请求权基础方法同样适用于离婚纠纷。离婚纠纷主要涉及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研究离婚纠纷请求权基础,要着力寻找离婚纠纷的各类请求权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文。以请求权基础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来处理离婚纠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离婚纠纷 请求权基础 探析
一、请求权基础与离婚纠纷
1、请求权概念
请求权是从诉权发展出来的概念,请求权一般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实体法上的请求权通过程序法上的请求权实现,程序法上的请求权是寻求公权力救济的权利,请求权是将实体权利和诉讼法联系在一起的枢纽,实体权利通过请求权的确立而得到诉讼法的调整。简而言之,请求权使实体权利在诉讼法中得以保障,而请求权也必依附于实体权利而存在。
2、请求权基础概念
德国著名民法学家迪特尔•梅迪库斯是请求权基础思维的极力倡导者,他写的《民法》一书就是用请求权基础把民法整个体系串起来的,《民法》简写本的中译本叫《请求权基础》。我们现在通过汉语接触的关于请求权基础的书,最经典的是台湾著名学者王泽鉴教授的《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王泽鉴教授在书中描述,典型的实例题的构造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解题的主要工作,在于探寻得支持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此种可供支持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即为请求权规范基础,简称请求权基础。王泽鉴教授认为,请求权基础的寻找,是处理实例题的核心工作。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实例解答,就在于寻找请求权基础。请求权基础是每一个学习法律的人必须了解、确实掌握的基本概念及思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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