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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请求权基础探析/王克先(7)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⑦子女对父母不得因变更姓氏拒付抚育费的请求权基础。
《子女抚养意见》第十九条第一款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三)探望权的请求权基础。
①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望子女的请求权基础。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②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子女的请求权基础。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③单独提起探望权诉讼的请求权基础。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共同债务承担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共同财产分割主要涉及下列法律、司法解释:
《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纠纷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简称《财产分割意见》)。
1、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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