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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实务研究系列之三:PPP项目融资方和政府监管/王冠华(5)
1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2015年5月19日)“(五)基本原则。……公众受益。加强政府监管,将政府的政策目标、社会目标和社会资本的运营效率、技术进步有机结合,促进社会资本竞争和创新,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相关领域具体工作,加强对地方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和监督。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完善体制机制。教育、科技、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商务、文化、卫生计生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供公共服务,探索完善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已有规划和各地实际,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落地实施。”
11.《国家能源局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国能法改[2016]96号,2016年3月31日) 第二条第(二)项第四款规定,“惠及民生。加强监管,将政府的政策目标、社会目标和社会资本的运营效率、技术进步有机结合,促进社会资本竞争和创新,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
1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2015年6月25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和财政部等部门出台的一系列制度文件,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合理选择运作方式,认真做好评估论证,择优选择社会资本,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在其附件2:省(区、市)PPP示范项目申报表“填表说明”指出,“监管架构:填写政府对实施机构的授权和政府直接或通过实施机构对社会资本的授权等授权关系,以及履约管理、行政监管和公众监督等监管方式。”
13.《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2016年10月11日)第六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按照‘又快又实’、‘能进能出’的原则,大力推动PPP示范项目规范实施。要积极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加强示范项目定向辅导,指导项目单位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合理选择运作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详细签订项目合同,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确保示范项目实施质量,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性和带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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