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风投基金约定“年复合投资收益率不低于30”股权回购价格标准是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卢庆波律师
【原创】风投基金约定“年复合投资收益率不低于30%”股权回购价格标准是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关于老板投资的法律专题系列
作者:卢庆波高级合伙人律师
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东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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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点】
各方当事人在订立《投资协议书》时已对履约成本、风险、盈利进行了充分估算与预期,系签约各方作出的自主的商业判断。《补充投资协议书》中对猫人服饰公司和游某(控股股东)受让嘉俪中心(风投基金)持有的猫人制衣公司(目标公司)股权的价款计算方法进行了约定,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
【案件概况】
2011年1月,嘉俪中心(风险投资基金)作为甲方,猫人服饰公司与控股股东游某作为乙方,猫人制衣公司(目标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订《投资协议书》、《补充投资协议书》、《补充投资协议书二》,约定嘉俪中心向猫人制衣公司投资2400万元,将嘉俪中心向猫人服饰公司及游某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上海美敖时装有限公司投入的2400万元转为对猫人制衣公司投资,嘉俪中心对猫人制衣公司合计投资人民币4800万元,并相应持有猫人制衣公司8%股权。
《补充投资协议书》第三条第2款约定,如果猫人制衣公司2010年、2011年、2012年任何一年实现净利润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猫人制衣公司任意一季度的销售收入同比下降50%以上,则嘉俪中心有权要求猫人服饰公司与游某或猫人制衣公司受让嘉俪中心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猫人制衣公司股权,猫人服饰公司与游林以及猫人制衣公司承诺予以受让,受让价格应保证嘉俪中心本次投资的年复合投资收益率不低于30%,具体按照以下公式确定受让价款=投资款4800万元×(1+30%)n-嘉俪中心入股期间从猫人制衣公司获得的所有现金股利-嘉俪中心届时因已转让部分猫人制衣公司股权所取得的收入。
2011年3月,湖北中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鄂中信验字(2011)第Y013号验资报告书,确认截止2011年3月22日止,猫人制衣公司收到嘉俪中心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金2400万元。2011年4月,游某、猫人制衣公司共同出具承诺书,载明:“北京嘉俪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美敖时装有限公司已经收到贵中心2400万元的投资款,该投资款系贵中心对武汉猫人制衣有限公司投资的一部分,将专用于上海美敖时装有限公司归还对母公司武汉猫人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特此承诺”。
2011年4月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大信审字(2011)第2-0416号审计报告,就猫人制衣公司2010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发表无保留审计意见,2010年度的利润表上显示2010年度净利润40603457.53元。2012年4月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大信审字(2012)第2-0406号审计报告,就猫人制衣公司201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发表无保留审计意见,2011年度的合并利润表上显示2011年度净利润47325018.27元。2013年4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信审字(2013)第2-00010号审计报告,就猫人制衣公司201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发表无保留审计意见,2012年度的合并利润表上显示2012年度利润31233903.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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