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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旧对照解读之六:合同协议书之合同文件构成(第六条)/王冠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旧对照解读之六:合同协议书之合同文件构成(第六条)

王冠华

一、新旧合同条文对照
GF-2013-020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GF-1999-0201
第一部分 协议书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较之于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协议书中“组成合同的文件”的规定,《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中“合同文件构成”主要修改如下:
1.将原“投标书及其附件”修改为“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涵盖范围相对较窄。
2.将原“本合同专用条款”修改为“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将工程质量保修书、暂估价一览表、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均纳入“合同文件”范畴。
3.将原“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修改为“技术标准和要求”,涵盖了“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有利于消除原先理解上的歧义。
4.将原“工程量清单”修改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同时基于工程量清单已标明价格故将原“工程报价单”删除。
5.增加了“其他合同文件”,将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纳入合同文件中。
6.将原“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修改为“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设置成一个兜底条款,将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包括进来。据此,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原“投标书及其附件”包括但在“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未包括的如施工组织设计均应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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