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旧对照解读之六:合同协议书之合同文件构成(第六条)/王冠华(2)
7.增加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的规定,对合同文件作出了扩大解释,不仅包括列举的合同文件本身,还包括这些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同时对同一类内容的文件的优先效力作出了规定。
8.增加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规定,以防止在合同签订后对相关部分内容造假。
二、解读
本条约定了整个合同的构成文件,包括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具体由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构成。根据《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其中,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根据《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5节的规定,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确定合同文件优先解释顺序的原则有三:
1.顺序优先原则。对于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不同文件,严格按照下列排序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2.最新签署原则。对于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及其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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