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旧对照解读之七:合同协议书之承诺(第七条)/王冠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旧对照解读之七:合同协议书之承诺(第七条)
王冠华
一、新旧合同条文对照
GF-2013-020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GF-1999-0201
第一部分 协议书
……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较之于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协议书第八条、第九条,《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中“七、承诺”主要修改如下:
1.在承包人承诺条款中,施工依据增加了“按照法律规定”,承诺内容增加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以及在“缺陷责任期”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2.在发包人承诺条款中,承诺内容增加了“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将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协议书第九条中“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相关内容删除,用语更为准确。
3.为遏制建筑市场“黑白合同”或者“阴阳合同”行为,增加了双方共同的宣誓性承诺条款,即“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二、理解
为遏制建筑市场上转包工程、违法分包、签订“黑白合同”或者“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本条规定了承诺事项,包括发包人承诺条款、承包人承诺条款以及双方共同的宣誓性承诺条款,该等承诺事项高度概括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以及我国加强招投标合同监管,防止违法转包违规分包,保障工程质量的政策取向。
(一)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
在承包人承诺条款中,承包人承担工程维修责任的期限有“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之别,有必要对这两个期限进行界定。
1.缺陷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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