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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实务研究系列之四:PPP项目融资的类型/王冠华(2)
对于股权结构的设计,需要考量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所处的环境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本是政府职责的一部分,政府应在政策制定、监管、规范市场行为等方面发挥作用,让社会资本更多地发挥其资金、技术、管理和专业运营优势,实现资源更优化的配置。

2.行业对社会资本的特殊限制

我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规定,有些可采用PPP模式的行业必须中方控股,例如电网的建设、经营;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综合水利枢纽的建设、经营;城市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增值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50%),基础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49%),等等。在有外商投资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时,出于合规性就必须要考虑行业对社会资本的特殊限制。

3.市场的接受程度

由于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对于PPP项目的侧重点不同,社会资本方具有逐利性,而政府方则更多地考虑公共利益,在股权结构中,如果社会资本方没有决策权,在利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形下,就必然会影响其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另外,在PPP项目运作过程中,尽管政府方对于违反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但在政府方介入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形下,政府方应把自己和社会资本方置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尊重市场化的合作,不能随意违约或者通过行政手段去干预社会资本的合理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PPP项目中,股权结构设计并无普适性法则,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须综合考量当地监管环境、筹集资金能力、市场接受程度以及具体项目所在行业特点等诸因素,以做出合理的股权结构设计和权利义务安排。

二、PPP债务融资

PPP债务融资,是指通过借款方式筹措资金或者通过债券融资,PPP项目公司依约向融资方还本付息的融资方式。在PPP债务融资中,融资方依据约定对PPP项目公司享有债权,PPP项目公司负有还本付息的义务。
PPP股权融资和PPP债务融资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前者为表外融资,后者属于表内融资;其次,前者须承担投资的风险,后者不承担投资的风险;再次,前者对PPP项目公司有控制权;后者对PPP项目公司没有控制权;最后,前者融资方享有股权分红收益,后者只能要求PPP项目公司还本付息。
根据融资过程中资金的需求者与资金的供给者是否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可以将PPP债务融资划分为贷款融资和债券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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