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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实务研究系列之四:PPP项目融资的类型/王冠华(7)
企业债与公司债的区别主要有:
(1)发债主体不同
前者发债主体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后者发债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
(2)管制程序不同
前者发行须经国家发改委报国务院审批,后者;后者发行须经中国证监委核准。
(3)发债资金用途不同
前者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后者发债资金的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
(4)信用基础不同
前者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后者信用基础是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
(5)市场功能存在差别
前者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每年的发行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后者是发债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每年发行量既高于股票融资额,也高于政府债券。

3.项目收益债

项目收益债是发改系统监管债券的一种,根据《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财金[2015]2010号)第二条规定,是指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实际控制人发行的,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企业债券。其规范性依据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财金[2015]2010号)等。
项目收益债和企业债的区别主要有:
(1)发行条件存在差异
前者发行条件有净资产和可分配利润的限制,而后者非公开发行时则没有这些限制。
(2)偿债来源存在差异
前者来自于项目的运营收入,收入包括合法合规的财政补贴但占项目收入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0%,后者来自于企业利润。
(3)评级方式存在差异
前者非公开项目不强制主体评级,债项评级不低于AA;后者发行主体和债项双评级。

4.专项债

专项债是发改系统监管债券的一种,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其规范性依据主要包括《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755号)、《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756号)、《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817号)、《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818号)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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