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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实务研究系列之四:PPP项目融资的类型/王冠华(8)
较之于其他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专项债券具有如下优势:
(1)发债主体可为项目公司,不占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传统发债主体额度;
(2)不受发债指标限制,且发债规模可达PPP项目总投资的70%-80%(非专项债券发债规模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
(3)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有利于提高审核效率;
(4)多有财政补贴和金融贴息、投贷联动等多方面支持。
需要强调的是,鉴于“政府不应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的融资提供担保”,PPP项目融资增信主体缺失是一个普遍现状,由于以现金流为支撑、仅需对债项进行评级的项目收益债券、专项债券,可以不占用政府财政信用和社会资本信用(有些需要政府AA级以上发债主体提供担保),故可以预见,此类债券融资将会成为PPP项目债务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

5.项目收益票据

项目收益票据是银监系统监管债券的一种,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4]10号)第二条,是指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市政、交通、公用事业、教育、医疗等与城镇化建设相关的、能产生持续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的项目。企业可选择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项目收益票据。其规范性依据主要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指引》等。
项目收益票据和项目收益债之间的区别主要有:
(1)审批程序不同
前者只需经交易商协会注册即可,发行速度较快,后者须经发改委审批,审批周期较长。
(2)交易市场不同
前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交易,后者可以跨市场交易。

三、PPP夹层融资

夹层融资是一种形式非常灵活的、无担保的长期债务,即风险和收益介于优先债务和普通股本之间的融资方式。在实践操作中,通常表现形式为优先股、次级债或可转债。当借款人在用尽了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手段,但仍有很大资金缺口的情况下,夹层融资是一种可行途径。
在法律性质上,夹层融资属于股权融资,不属于债权融资。夹层融资可以区分为两种,一是明股实债型夹层融资,二是股权投资型夹层融资,前者在法律性质上虽是股权,但当事人通过特别约定,使这类股权发生类似于债权的效果,无需承担投资风险,并收取固定收益;后者则属于真正意义的股权投资,投资人承担投资风险,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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