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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延迟申领《施工许可证》行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开工日期”认定的影响/陈永亮(3)
(一)关于合同效力的认定的案例
1、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1615号 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淮北今一纺织制衣有限公司、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北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虽然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该规范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因此,涉案工程是否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不影响涉案合同的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1632号 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一津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及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关于建设单位应当于建筑工程开工前申领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属于建筑业管理规定,且后者从法律效力上看系部门规章。因此,北京一建以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条对开工时间的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该约定无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3、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477号 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永来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
本院认为,即使被申请人永来房地产公司在涉案建筑工程开工前没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也不影响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二)关于开工日期的认定的案例
1、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918号 云南锡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
本院认为,建设单位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是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的行政管理,在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况下,仍可以通过补办手续使得施工行为合法,而实际施工日期应以双方认可的进场时间为准。
2、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862号 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
本院认为,案涉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时间虽然是2004年12月6日,但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建筑集团早已对案涉工程进行施工建设,并未影响建筑集团的开工建设,故二审判决认定案涉工程开工日期为2004年8月1日,符合本案履约实际,并无不当。
3、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69号 青海方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青海隆豪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
本院认为,当施工单位实际开工日期与施工许可证上记载日期的情形不一致时,同样应当以实际开工日期,而不是施工许可证上记载的日期作为确定开工日期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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