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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旧对照解读之九:合同协议书之签订时间(第九条)/王冠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旧对照解读之九:合同协议书之签订时间(第九条)

王冠华

一、新旧合同条文对照

GF-2013-020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年_月_日签订。
GF-1999-0201
第一部分 协议书
……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年_月_日
……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中“九、签订时间”与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协议书“十、合同生效”第一款规定基本一致,只是行文顺序有所调整,将年月日由文后留白修改为文中留白。

二、理解

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间的约定,其法律意义在于标志着合同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规则

根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规则具体有如下四种情形: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规则。《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摁手印时合同成立规则。《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3.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规则。《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对方接受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时合同成立规则。《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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