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主张股东的清算责任,如何举证? /赫少华(2)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与马明、马蕾、邱晖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片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片羽公司)是1995年4月26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马明、马蕾、邱晖为其股东。
2005年2月,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广和律师事务所)与片羽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纠纷经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05)攀东民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判令片羽公司给付广和律师事务所代理费60万元、违约金45990元。
判决生效后,该案进入执行,由于股东马明将公司资产转移至另一家公司,致使片羽公司多年不经营,已无财产可供执行。
2005年5月21日,片羽公司因未按规定申报2003年度企业年度检验,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事后片羽公司未进行清算,也未办理注销。
其后,广和律师事务所要求变更被执行人为马明、马蕾、邱晖未果,遂以片羽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为由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片羽公司三股东马明、马蕾、邱晖对给广和律师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一审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广和律师事务所的诉讼请求。
广和律师事务所无论是要求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是连带清偿责任,均应提交证据证明三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了片羽公司的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或者导致该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
但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上述事实成立,故无法依据该条规定判定三股东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至于(2005)攀东民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债务是否执行终结,不影响上述认定独立成立。
综上,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
赫少华,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办公:13816823849,hsh@yuanwe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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