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实务研究系列之六:PPP项目的夹层融资(二)/王冠华(2)
3.有限合伙型PPP基金
有限合伙型PPP基金,是指由普通合伙人(GP)与有限合伙人(LP)共同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一种基金,GP对PPP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P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PPP基金债务承担责任,管理人既可以是GP,也可以委托管理人进行管理。目前,此种形式的PPP基金最为常见。有限合伙型PPP基金,既克服了公司型PPP基金双重征税的问题,又解决了契约型PPP基金中基金投资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东的难题。实践中,有限合伙型PPP基金典型的有上海建工PPP产业基金。上海建工PPP产业基金由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合作设立,基金总规模100亿元,分期发行,用于投资城市建设项目。该基金由上海建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0.03%份额)作为GP方;上海建工建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80,000万元,认购19.99%有限合伙份额;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320,000万元,认购79.98%限合伙份额。其中,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的资金通道,资金最终将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通过资管计划投资于上海建工PPP产业基金。该基金首期募集规模不超过24.32亿元,其中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认购份额不超过6.08亿,将用于投资温州市瓯江口新区一期市政工程PPP项目,该项目预计投资金额为85.3360亿元,其中项目公司资本金为25.60亿元。
(未完待续)
【作者简介】
法学博士,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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