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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需破除有罪推定思维定势/张军(6)
(三)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努力拨正舆论导向
不当舆论氛围影响办案,除了个别人故意误导或滥用媒介人为拔高舆论的监督作用以及诉求权益渠道不畅通外,公民法律素质不高以及对刑事案件的理解不准确是重要因素。为洁净司法环境避免案外因素对司法机关办案形成干扰甚至威胁,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时刻也不能放松的。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也包括强化司法机关自身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因为办案人也会成为有罪推定的牺牲品。倒查追究法官错案责任时,对没有收受当事人贿赂证据的,司法实践中常以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追究法官的责任,实质也存在着检察机关以有罪推定思维定势办案问题。特别是案涉房产在审理期间因市场价格波动差价巨大,总会有一方当事人遭受重大损失,社会舆论对审案和执行法官压力极大。必须审查法官对该后果有无预见能力以及是否属于刑事错案的直接后果,不应简单依客观损失推定为渎职。要把保护法官执业上升到维护执法权威和保障人权的高度,确定法官对经济损失后果有直接责任才能采取法律手段惩戒问责。
综上,破除刑事案件中的有罪推定思维定势,是当事人和全社会的责任,但落实的根本是司法机关办案人。只有办案人重视法律畏惧法律,主动或被迫自我破除有罪推定思维定势,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悲剧的重复上演,才能充分发挥出司法公正的正能量。
作者:张军,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大连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权益特邀律师,大连市警察协会特邀理事,东北财经大学兼职教授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和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洛杉矶分校,曾任大连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专著《维护民警权益的理论与实务》,2015年群众出版社出版,政法机关内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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