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限制警察权与执法规范化/张军(5)
领导公安执法工作,也是一种警察工作分工,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应擅于组织协调,而不是亲自上岗办案,但如果决策者对具体案件处置手段和法律常识懂得少,就会在关键场合出现指挥不当问题。指挥员不敢拍板或乱指挥,就会贻误战机甚至造成自身队伍混乱。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也和战场上打仗一样,战机稍瞬即逝。特别是刑事侦查案件,侦办现场的指挥员依法决策英明指挥必不可少。经验丰富特别是刑警出身的公安局长,会极大提高本局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效率,而外行领导针对具体案件也只能讲一些宏观大道理,往往使得刑侦部门不知应采取何种侦查手段和具体法律措施。现今形势下最重要的是,维护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非常重要的职责,在处置群体事件危急时刻,公安机关第一负责人的现场表态,往往决定着事态的下一步发展导向,指挥员根本无法现场找下属行家高参指点或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必须临场精准指挥依法果断处置,
综上,为避免因个别警察执法出现问题导致形成公众对警察执法权的质疑,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加大对民警的教育培训力度,以高质量的执法效果消除社会对警察权的不当担忧,促动公众对公安执法的自觉支持,切实有效地履行好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神圣职责。
作者:张军,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大连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权益特邀律师,大连市警察协会特邀理事,东北财经大学兼职教授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和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洛杉矶分校,刑法学硕士,曾任大连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专著《维护民警权益理论与实务》,2015年群众出版社出版,政法机关内部发行。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