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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新三板挂牌前公司存在社保、公积金缴纳不完善情形的应对意见/卢庆波律师
【原创】新三板挂牌前公司存在社保、公积金缴纳不完善情形的应对意见

新三板挂牌疑难问题与应对策略系列
作者:卢庆波高级合伙人律师
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东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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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疑难问题:某有限公司计划于2016年进行股份改制,然后挂牌新三板。律师团队在前期尽职调查时发现如下问题:公司提供的员工花名册及关于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明细: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员工总人数68人,全部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及子公司为其38名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公司为13名员工购买了住房公积金。其中30 名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55 名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如下:
① 3名员工为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
② 20名为试用期人员,公司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③ 3名员工已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员工不愿再缴纳社会保险;
④4名员工由于为外地员工,已在户口所在地参保故未在公司所在地区缴交,公司正在为上述4名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缴交手续;
⑤未购买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中4名为外地员工,3名为退休返聘人员无需购买,其余48名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意愿不强,且公司为部分员工提供了住宿条件,因此公司未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该公司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社保和公积金的情况是否影响其挂牌新三板?
(一)这是肯定的,其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 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8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违反《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后果,影响其挂牌的条件。其主要依据有如下: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 1条第(三)项规定:“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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