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医疗损害热点问题判解研究(一)/李军
连载∣医疗损害热点问题判解研究(一)

文/李军律师 15155206636

医疗损害因所涉医科学的复杂性,相对于一般民事侵权诉讼,医疗损害诉讼涉及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较多。本文是笔者根据多年经验,结合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相关判例,对医疗损害损失所涉热点问题所做的一个梳理和总结。由于热点问题较多,限于篇幅,本文拟以连载形式刊出。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望各方专家及同仁不吝赐教。
热点1 ——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医疗损害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上,原则上由患者对医疗损害、医疗过错及其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但医疗机构也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对医患双方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事关司法公平公正。经中国裁判文书网查阅,笔者归纳出生效裁判中所体现的几种分配法。
a、举证责任承原则上由患方负担,医方也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
案例简介:本案经鉴定医方没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患方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但二审法院在鉴定费用的负担上,认定由医患双方共同负担,理由是医方也负有是否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2015)锡民终字第1162号民事判决书摘要:我国《侵权责任法》虽然已明确医疗损害赔偿应当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上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故而权利主张人确需举证证明医疗机构具有医疗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但人民医院作为医疗机构也应对其诊疗活动中的瑕疵是否构成医疗过错或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因此,相关举证的费用应由双方进行分担。
b 、患方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后,医疗机构应对不存在医疗过错及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案情简介:医方未患者行包皮切除术不当,造成患者阴茎勃起功能障碍。诉讼过程中,医方申请鉴定,但由于患者主张医方门诊病历不是主治医师书写、没有主治医师签名,因此欠缺真实致鉴定机构不接受。
(2012)邯市民二终字第1040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词摘要:综合全案证据分析,蓝天门诊部向韩吉善实施手术时,没有向其说明医疗风险情况并取得书面同意的材料,没有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由于不能进行医疗技术鉴定且蓝天门诊部存在以上情形,也不能证明其在对韩吉善的医疗行为中无过错,应当推定蓝天门诊部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同时也不能证明其医疗行为与韩吉善的损害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故应赔偿韩吉善损失。最终确定蓝天门诊部应对韩吉善的损失负70%的赔偿责任。蓝天门诊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词摘要: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蓝天门诊部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构成因果关系及是否应承担相应费用的问题。虽然其在二审期间蓝天门诊部再次提出鉴定门诊病历笔迹的申请,但被上诉人韩吉善对于该病历不予认可,且该病历并没有主治医生的签字,对其真伪无法确定,另蓝天门诊部又称接诊医生在外地工作,不能回来,无法提供充分的检材进行鉴定。此外,蓝天门诊部也不能证明其在韩吉善的治疗过程中无过错,同时也没有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医疗行为与韩吉善的损害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故一审判决蓝天门诊部赔偿韩吉善相应的费用正确。


总共15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