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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角度反思我国间接执行制度/汪国强(6)
对于提高间接执行措施的力度,法律人的意见应该一致,最受人非议的莫过于拘留的上限,实际操作中威慑力已经在下降,事实上专家已经对此发出呼喊,意见稿设立拘留上限为三个月(18)。同时对于隐藏转移大标的财产,罚款数字为绝对上限100万也未必起效,如果设立相对上限或许更有威慑。由于没有尊重法律的传统也导致对于法官的命令漠然无视,因此在执行阶段为了保障程序的进行,对于拒绝送达、不听传唤,消极协助,瑕疵申报财产等行为应负严厉的法律责任,藐视法庭不应当只在审判阶段实施,不尊重法律秩序的行为即便难以入刑,也应该给予大力的制裁。所幸的是目前的征信记录系统对于被执行人的限制打造更加开放的平台,而最高法在2015年对于限制高消费的修改保留限制消费的方式条款也体现了上述精神,我想我们已经走在正确的道路上(19)。

结 语
本文从比较法角度简述法文化所催生法律制度的土壤,再反思我国当下的间接执行措施制度,察觉并表述整个制度在种类上仍可以添加,在力度上要大幅增强,不过也不能突破基本权利“热烈过度的惩戒”的张力,事实上每一种法律文明的发展或许都会受到隔膜的狙击,执行法官们试图完美民事诉讼的尾声却有种“触顶”的烦闷,执行案号的沉冗仿佛提示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现代科学让我们寄希望于大数据来扭转我们的战略,可这还不足够让我们能够捅破“执行难”隔膜增强自信,我们需要更锋利的武器来达成目的,必须借鉴和融合人类制度设计的理念、技巧、经验。应该感谢正逢这个时代整个法院系统吹响了战斗的号角,对执行制度的热烈探讨也让笔者一样的一线法官们津津乐道,间接执行措施多样化和理性伸缩使得我们在实践中游刃有余,有力的间接执行措施或许能为撼动执行难厚壁而开启一扇轻便之门,而集体的智慧和经验让我们更有节奏挥舞着手中的长枪,而不再迷茫于唐吉坷德孤独的愚勇。

参考书目

1、 江必新: 《强制执行法理论与实务》2014年6月第一版
2、谭秋桂: 《民事执行原理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3、廖中洪: 《民事间接强制执行比较研究》2013年2月第一版
4、江必新: 《比较强制执行法》2014年6月第一版
5、 梅因: 《古代法》 法律出版社 2016年4月第一版
6、曾宪义::《礼与法:中国传统法文化总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1月第一版
7、杨荣馨:《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专家建议稿)》立法理由、立法例参考与立法意义 厦门大学出版社 2011年4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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