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徐凤林(2)
(三)建立化解家事纠纷联动机制,积极预防化解家事矛盾纠纷
一是成立家事纠纷联动工作组织机构,搭建了化解家事纠纷四个平台(1、家事法官与司法所、基层调解组织人员化解家事纠纷服务平台;2、家事法官与是乡村三级妇联干部化解家庭纠纷服务平台;3、家事法官与民政局和乡镇民政助理化解婚姻矛盾纠纷服务平台;4、家事法官与各中小学法治辅导员化解涉及未成年人矛盾纠纷服务平台),整合社会各界力量,提高了各部门对家事纠纷化解的参与度,从源头上预防、减少了家事案件的发生。二是加强了与司法、民政、妇联、教育等部门的联动,分别与市妇联、民政局、教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共建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方案》、《建立涉及婚姻纠纷联动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共建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为开展家事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平台作用。通过QQ群、微信群加强与司法、民政、妇联、教育等部门人员的联系沟通,实现网上互动、调解、答疑,及时探讨家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警示教育工作问题。通过微信平台解决法律问题?件次,解决疑难问题?件。四是大力开展巡回咨询、指导调解工作。在民政婚姻登记处、妇联设置法律咨询台,由值班法官进行家事纠纷法律咨询、婚姻纠纷调解及业务指导。截止目前,家事法官与妇联干部共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达?件次。
(四)构建家事纠纷教育警示平台,营造和谐稳定社会氛围
一是组建家事法官、律师和妇联、民政、教育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普法宣传宣讲团深入社区、学校,结合家事审判典型案件就案讲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目前已进行了?场宣讲活动。二是制作婚姻家庭普法宣传片在蛟河市电视台播放,开展普法电视专题讲座普及法律知识;印制《家和万事兴》教育读本发至辖区群众,借助电台、报纸、微信平台宣传家事审判工作,极大提高了公众对家事纠纷的认识。三是开通案例普法公益短信,扩大受众人群。根据审理的典型家事纠纷案例编发感悟性、警示性短信发送到公众手中,潜移默化,常态警示,培树公众家庭意识。四是建立司法关怀延伸制度,降低司法救助门槛,减缓免贫困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协调法援律师实施法援救助。加大家事案件审理后续关注力度,坚持案件回访,与民政部门协调解决当事人的生活困难。截止目前,为家事案件减免诉讼费?万元,协调法律援助律师?余人次。
二、存在问题
一是家事法官皆为女性,缺少男性法官,性别失衡;法官年龄普遍偏低、社会阅历少,心理学知识掌握不够,婚姻家庭经验不足,难以做到以老带新尽快提升家事纠纷调解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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