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徐凤林(3)
二是对家事纠纷调解的社会认知度不高,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多元化解联动机制有待加强。
三是家事法官分属于不同庭室,审理案件的范围划分不够明确;设立的婚姻冷静期制度与现行民诉法审限规定的冲突有待立法解决。
三、几点建议
(一)更新家事审判理念,增强做好家事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要深刻认识创新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改善家事审判工作现状的迫切需求,是对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要更新家事审判理念,注重社会建设,倡导家庭和睦,突出司法人文关怀,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定纷止争治愈家庭,维护婚姻家庭稳定。要不断完善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探索新型家事案件审判工作方法,发挥社会合力,强化权益保护,坚持多元化解,强化情感修复,发挥家事审判新职能作用,运用柔性司法化解家事矛盾纠纷,修复婚姻家庭关系,妥善安置老人,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
要构建新型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模式,强化法官职权探知、自由裁量和对当事人处分权适当干预,变偏重财产分割、财产利益保护为全面关注当事人身份利益、财产利益、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变单纯强调审限内结案而忽视矛盾纠纷化解为注重诉前调解和结案后延伸服务,彻底化解家庭纠纷,努力修复家庭成员心理创伤。要强化家事审判调解中心建设,规范诉前调解程序,拓展调解范围,搞好心理咨询和情感修复;建立家事案件巡回审判机制,探索实施婚姻冷静期制度,规范家事调查员制度,为法官审理修复婚姻关系提供客观、公正依据。要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全业务网络办理、全流程司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建立审前财产申报制度,防止配偶一方提前转移财产;延伸家事审判社会辐射功能,建立案后跟踪、回访及帮扶制度;建立反家暴整体防治网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落实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要建立维权、服务、调查、防暴一体化家事纠纷化解网络,完善多元化解家事纠纷联动机制,整合村委会、居委会、民政、教育、妇联等各界社会力量,形成家事纠纷处理合力,推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
(三)延伸家事审判职能,全力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注意区分家事案件与财产类案件,准确甄别死亡婚姻与危机婚姻,摒弃重裁判轻修复、用审理财产类案件模式审理家事案件陈旧审判理念,综合运用心理咨询、情感修复等专业手段进行情绪疏导,减少冲动性离婚,将审判着力点放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修复婚姻家庭关系上,全力挽救危机婚姻。要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婚姻法》解释等裁判标准,借鉴指导性案例,依法分配举证责任,注意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严厉打击恶意串通伪造债务、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要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妥善审理损害妇女权益的劳动争议、土地权益争议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保护弱势群体、特别是保护农村失地妇女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公平正义。要发挥合议庭、专业委员会和审判委员会作用,依法保护当事人执行异议权和再审之诉权;发挥社会化执行大格局优势,提升判决执结率。要建立与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常态化协作机制,善用、慎用“人身安全保护令”,提升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执行合力。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老年人保障法》等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公民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为老年人打造舒适安逸的养老环境,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环境。要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机制,开通远程视频接访平台,节省诉讼资源,缩短办案周期,为疑难复杂案件开辟绿色通道,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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